作者:易中天
引言 轰然倒塌的帝国
公元1911年10月10日晚,湖北武昌的一个军营里响了一枪。随着枪声倒下的不仅是大清王朝,而且还有存在了两千一百三十二年之久的帝国制度。
帝国制度为什么会亡?
从某种意义上说,帝国是自己把自己杀死的。实际上帝国制度自其创立之日起,就为自己留下了隐患,种下了胎毒,埋下了祸根。只不过因为有王朝更替这样一种自我修复功能,也因为一直缺乏彻底变革的外部环境,才延绵了两千多年。
但是,帝国制度果真就一无是处吗?如果当真一无是处,它为什么会被创造出来,会被我们民族认可,会延续了那么长的时间,而且如无西学东渐,还不会寿终正寝?制度当然是重要的,但制度并不决定一切,因为它还要为其他因素所决定。
第一章 天下一统
后人所谓“封建”,指的也是西周时期的那个制度。实际上所谓“封建”,原本是野蛮社会武力集团政治妥协的产物,是用分封的形式对部落武力的赎买和对部落联盟的确立。
大秦帝国诞生了。将“地方集权”(邦国集权)变成“中央集权”(帝国集权)。中国从此进入权力社会。
秦,帝国制度的缔造者。汉,是帝国制度成功的实践者。
第 2 章 中央集权
历史的经验总是会引起注意,前车之覆也理所当然地是后车之鉴。然而,作为集权主义者,尤其是那些倾向于专制和独裁的“雄略之主”,几乎没有一个人会认为前朝的覆灭乃是因为过度的集权。他们只会得出相反的结论。因此,他们的吸取教训,也只能是专制、专制、再专制,集权、集权、再集权。
帝国制度不断成熟、完善的过程。它表现为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。秦创郡县制,汉因之;隋创科举制,唐因之;宋创文官制(文臣将兵制),明因之;明创阁臣制,清因之。然而越是集权,就越是糟糕。实际上自盛唐以后,帝国制度就风光不再。帝国历史的后半段,完全不能和前半段相比。宋丧权辱国,元天怒人怨,明萎靡不振,清死气沉沉
第 3 章 伦理治国
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。伦理治国或者说独尊儒术的原则维护了帝国制度,却让我们民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。
首先是没有了思想。没有了思想,剩下的就只是学问。然而没有思想的学问并不能构成学术。这并不仅仅是学术界的悲哀,而是整个民族的悲哀。帝国没有思想的自由,也不会有言论的自由。一个没有思想和言论自由的社会也不可能真正有道德。由于缺乏科学理性(思想)和实践理性(法治),“仁君”很容易变成“暴君”,“良民”也很容易变成“暴民”。
第 4 章 官员代理
帝国与邦国的区别是三条:一、邦国的国家体制是封建制度,帝国则是郡县制度;二、邦国的政治形态是贵族政治,帝国则是官僚政治;三、邦国的统治阶级是领主阶级,帝国则是地主阶级。
不过,邦国和帝国虽然都在“代理天道”,代理方式却不相同。简单地说,邦国是“多家代理”,帝国是“独家代理”。独家代理,就是皇帝一家一族代理天道;多家代理,则是天子和诸侯、大夫共同代理。帝国设计的这个官员代理制度,其实本身是有内在矛盾的;而矛盾的焦点,则在于官员作为皇权的代理人,是应该竭力维护帝国的利益,还是利用代理人的身份为自己牟取利益。
官僚制度是帝国的掘墓人。它既要集权又要授权,既要授权又要控权,这本身就是矛盾。官僚集团是一个非生产性的社会阶层。他们并不能给帝国提供财富,只会消耗财富。官僚机构的膨胀增加了民众的负担,也增加了统治的成本。成也官僚败也官僚,这也许就是帝国的宿命?
第 5 章 内在矛盾
农民起义的最大好处或者说历史功绩,就是能够促成王朝的更替。
新王朝由于畏惧造反忌惮灭亡,往往在建国之初实行较为开明的政策,放松钳制,减轻剥削,收敛贪欲,与民休息。这对于帝国制度来说,其实是重新回到了它的正常轨道。
帝国制度依靠天下大乱这样一种近乎自杀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的生命,这似乎匪夷所思,然而却是事实。
帝国的逻辑:宁肯普遍贫穷落后,也不愿意发展国计民生,更不愿意发展工商业。因为帝国制度没有也不可能提供一种新的框架,来容纳这种发达的城市经济,更不用说培育和扶植了。
第 6 章 共和之路
民主、共和、宪政各自的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:民主授权,宪法限政,协调二者的是共和。共和的任务,是既要保证由人民授权的政权不被僭窃,又要保证被宪法限制的政府有工作效率。因此,一个现代国家,必须是共和、民主、宪政三位一体的。民主解决授权问题,共和解决执政问题,宪政则解决限政问题。没有共和,民主就会变成多数暴政;没有民主,共和就会变成寡头政治;而如果没有宪政,它们都会变得无法无天。
纵览世界历史,我们不难发现,无论古典共和国,还是现代共和国,几乎都是商业国家。古代的雅典共和国是,罗马共和国是,中世纪的威尼斯、佛罗伦萨、热那亚、阿姆斯特丹等城市国家是,近现代的英国和美国也都是。英国作为虚君共和国,美国作为联邦共和国,都是商业共和国。相反,那些“货真价实”的帝国,比如中华帝国和蒙古帝国,则多半是农业民族或游牧民族建立的。农业民族崇尚权力,游牧民族崇尚武力,而帝国,恰恰是一种既崇尚权力又崇尚武力,依靠武力来获得和维系权力的制度。
传统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幽灵,总在左右着我们的思维,决定着我们每一次变革的成败。这就决定了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共和、民主、宪政,必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,一个不断探索、摸索、实践、纠错的过程,也可以说是“摸着石头过河”吧!只是我们不知道那河有多宽,也不知道石头有多少。路曼曼其修远兮,吾将上下而求索。
附录 好制度,坏制度
一 帝国制度
就国家制度而言,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有三次巨变,即西周封建、秦灭六国和辛亥革命。三次变革的意义,都在于建立了一种新的国家制度。秦灭六国以前实行的,可以称为“邦国制”;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,是“共和制”;秦灭六国,实在是一场革命。因为它彻底颠覆了旧制度,建立了一种新制度。这也是辛亥革命以前一直实行着的制度。叫做“帝国制”。任何一制度,绝不能有利而无弊。任何一制度,亦绝不能历久而不衰。而我们要弄清楚的,则是它怎样从“好制度”变成了“坏制度”。
中央机关
中国古代的政权机构,和现在所谓“政府”,并不是一个概念。在严格的意义上,前者是不能够叫做“政府”的,因为它根本就不具备现代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和功能。它只有一个职能,就是统治,因此也许应该叫做“衙门”,或者中央的叫“朝廷”,地方的叫“衙门”。
秦汉时期中央统治机构的制度设计,应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。其最为合理之处,就是区分了“宫廷”与“朝廷”,或“皇权”与“相权”。皇帝是国家元首,主要起象征国家统一的作用;宰相是政府首脑,带领官员实际管理国家,并负政治上一切实际之责任。
从东汉以后魏晋南北朝起,皇家就开始侵夺相权。唐、宋、明、清,相权进一步削弱。宋宰相上朝也不能像秦汉隋唐那样“坐而论道”,只能站着。明清更糟,干脆废了宰相,而代之以六部和内阁。
地方行政
汉代地方行政制度之好,在于简单,只有郡、县两级。加上中央,也不过三级。层次少,效率就高,腐败的可能性也小,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。层次少的另一个好处,就是官级少,升转快,官员的政治前途明朗,工作积极性就高。
不过好景不长,这个制度很快就遭到了破坏。始作俑者不是别人,正是那位雄才大略的汉武帝。开始从中央往地方派上级官员。后续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逐步派遣官员越来越多。即如钱穆先生所言:“变成管官的官多,管民的官少”,而且管民的官(就是县官和州官)不但少,地位还低,权力还小。州县上面有知府,知府上面有道台,道台上面有布政使和按察使,布政使和按察使上面有巡抚,巡抚上面有总督,总督上面有中央。州县被压在最底层,奉承巴结一大堆上司还来不及,哪有时间精力心思去亲民?地方政治也就一塌糊涂了。
官员选拔
选举的方式有三种:察举、荐举、科举。察举就是由地方官进行考察,发现人才后向朝廷举荐。荐举就是由中正官(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官员)将各地推荐的人才分为三六九等,然后向朝廷举荐。科举则是通过分科的考试,将考试合格的人才向朝廷举荐。第一种是察而后举,所以叫察举。第二种是荐而后举,所以叫荐举。第三种是科考而后举,所以叫科举。
两汉实行察举制,魏晋实行荐举制,隋唐以后实行科举制。不过,认真说来,只有隋唐的科举是选举,因为进士及第以后并不立即授官,仍然只是推荐的意思。宋以后,进士及第即是官员,就不好叫做选举,只能叫做考试了。
问题所在
中央政府有逐步集权的倾向。中央政府不断破坏原有制度,不断从上往下派出官员、增设建制,亦即不断从地方收权向中央集权的过程。
从秦汉到明清,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权力被逐步削弱,另一方面是中央政府的权力被逐步剥夺。收回来的权力集中到了一个人的手里,他就是皇帝。所以,帝国制度的全部问题,就在皇帝这里。
“好制度”终于变成“坏制度”的原因:说到底,罪魁祸首就是皇帝制度。正是因为有了皇权的至高无上、不受制约和毋庸置疑,才有了后来的一切。